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黔东南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一、举报须明确举报对象、具体事实及证据材料,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符合下列条件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举报内容是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关键线索或直接证据,与违法犯罪事实相符,案件性质特别严重或有特别重大影响,法院以黑恶案件进行判决的,予以2万至3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举报内容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的重要线索或部分证据,与违法犯罪事实相符,案件性质严重或有重大影响,法院以黑恶案件进行判决的,予以1万至2万元人民币奖励;
(三)举报内容是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案件的相关线索或者相关证据,与违法犯罪事实相符,法院以黑恶案件进行判决的,予以0.5万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
(四)举报国家公职人员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及政法干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予以1万至3万元人民币奖励;
(五)举报政法机关发布的黑恶犯罪在逃犯罪嫌疑人藏匿处所,经查证属实的,每抓获一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奖励人民币0.5万至2万元;
(六)黔东南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其他举报线索,提请黔东南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核奖励。
二、不予奖励情形
(一)政法机关、纪委监察委在案件侦办中先于举报人发现但尚未被查处的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事实及线索,或者犯罪嫌疑人先于举报人已交代但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及线索;
(二)举报人与被举报对象相互勾结、合伙骗取奖励资金及其他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
(三)举报线索无法查证核实的;
(四)因匿名举报,无法核实其真实身份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按照相关规定不应予以奖励的;
(七)对恶意举报、诽谤他人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打击处理;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不应予以奖励的。
群众举报方式
单位名称 扫黑办 公安机关 举报邮箱
黔东南州 8256158 8512105 qdnzshce@163.com
凯里市 8536146 8536126 klsdhb110@163.com
榕江县 6620394 6622776 rjxshb@163.com
镇远县 5728223 5721110 363575268@qq.com
天柱县 7829128 7528211 tzxshce@163.com
施秉县 4299912 4223110 sbxshb@163.com
黎平县 6221367 6221224 lpxshce@163.com
剑河县 5222207 5229300 jhxzzb1@163.com
雷山县 3335818 3335110 qdnlsxshb@126.com
麻江县 2825186 2622163 mjxshb@163.com
锦屏县 7288078 7226100 395373865@qq.com
台江县 5320310 5325888 tjxgaj@126.com
三穗县 4522058 4797003 306367620@QQ.com
黄平县 2469618 2432127 hpzfw2008@126.com
从江县 6414990 6415828 1643193020@qq.com
丹寨县 3698510 3611520 danzhaixianshb@163.com
岑巩县 3518008 3573110 cgxzfw357486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