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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法院:邻里纠纷宜解不宜结,执行干警齐上阵排除妨害
时间:2021-11-24 15:05:42  来源: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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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邻居能够及时给予帮助,但锦屏县启蒙镇却有一对既是亲戚关系又是邻里关系的叔侄因屋檐水的问题而对簿公堂。

原来,申请执行人潘甲与被执行人潘乙系堂亲关系,双方房屋在上下坎,几十年来互有往来,相处和睦。2014年,因发生寨火两家房屋均被烧毁,潘乙、潘甲先后在原址上进行扩建,导致屋檐排水线重叠,一到雨天潘乙家的前屋檐水就会落到潘甲房屋瓦上,两家由此结怨多年经村民委多次调解未果,潘甲于2020年1月诉至锦屏法院,请求判决潘乙将其房屋屋檐超出潘甲房屋上方部分锯掉。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关系和本地区侗族聚居地相邻修建吊脚楼的“占天不占地”习俗,锦屏法院判决潘乙自行将其房屋前檐的滴水线通过修整、后移或锯掉等方式迁移至两家阳沟中间。双方均不服该判决上诉至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因潘乙迟迟未履行法律义务,潘甲只得于2021年10月11日向锦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适逢潘乙盖瓦之际,执行法官为避免其不必要的支出而引发更大的矛盾,执行法官立刻赶往现场实地查看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表示双方为邻居更应和睦相处,但双方因积怨过深未能协商一致。为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锦屏法院制定强制执行方案,由分管副院长吴云带队,并邀请人大代表、检察院、公安、卫生院、村委等二十余人全程参与、见证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再次向双方释法明理,并现场联系原民事承办法官向双方明判决内容,双方态度均有所缓和,双方均表示只要按照生效判决执行即可。执行干警齐上阵,爬上屋顶利用绳索、木桩,前后定点测量滴水线位置,经反复测量后,按照生效判决将潘乙房屋前檐的滴水线通过修整、后移或锯掉至两家阳沟中间。看着两家屋檐重合处露出的一道天光,相信两家的关系也会因这明媚的天光渐渐冰释前嫌。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潘甲和潘乙本是同宗的邻居,却因屋檐滴水而结怨多年,两家多年未有往来,邻里纠纷宜解不宜结,双方应秉着团结互助的精神,和睦相处,切勿因邻里关系处理不当而影响和谐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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