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此次听证,既感受到了检察院为民服务的态度,又看到了检察官严谨高效的办案作风”。人民监督员杨某平在参加锦屏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杨某银、欧某机索要劳动报酬纠纷听证会上如是说。
2021年3月至10月,杨某银、 欧某机在锦屏县某农贸市场务工期间被拖欠劳动报酬17780元,经过多次索要并向县人社局反映后,责任企业支付了12880元,余下5000元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走访相关部门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迅速介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通过对该案进行评估,决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该企业阐明了国家对农民工工资保障的相关政策,同时进行了释法说理,听证员在了解到该案情况后,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要认识到自身的职责,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余下的5000元劳动报酬给杨某银、 欧某机二人,在听到大家一番意见和建议后,该企业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当场支付给欧某机、杨某银二人剩余5000元劳动报酬。